人际社会的礼尚往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通过礼金、礼品、礼物表达对亲属、亲眷、朋友的一种友好情愫,无可厚非。但鉴于如今世风“礼数”名目的繁多,涉及范围的广泛,又成为人的精神累赘和负担。为不失礼数,不伤大雅,达到会员间相互友好、增进友谊之目的,特结合本会实际,作以下参考规定:
一、对相互有交情的会员,新生儿、女,送300元;
二、对相互有交情的会员的亲生儿、女婚嫁,送600元;
三、对相互有交情的会员36、39、49岁生辰送300元,60岁大寿,送500元;
四、对相互有交情的会员直系亲属生病住医院的看望,送300元;
五、对相互有交情的会员亲生父母谢世吊唁,送500元;
六、对相互有交情的会员的开业庆典,送500元;
必要说明:以上强调“有交情”以及礼金基数,并非硬性规定,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相互不认识、不熟悉、平时没有交往的会员,不勉强为之,可自行决定,并非非送不可。
十堰市天门商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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