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招商网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农村土地制的改革确立“三条底线”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非常复杂。坦率的讲,现在大家的认识并不一致,有一些方面分歧比较大,有一些问题可能看得还不是很清楚。所以现在为什么要先试点呢,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现在这“三块地”改革的试点任务是到2017年来完成,在2017年年底之前主要是推进搞好改革的试点。农村土地改革现在媒体和社会上都很关心,整个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中央确立了“三条底线”,就是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破、农民权益不能受损。我们确立这三条底线不是说不改革,而是为了更好的改革。比如土地集体所有不能够改变,因为中国的宪法讲的就是中国的土地制度,就是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改革不能违宪。集体所有制存在一些缺陷,这个制度需要完善。我们现在的改革基本遵循是要落实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产权主体要界定清楚,下一步这方面的改革还会进一步深化。在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需要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因为承包权只有集体的成员才有资格承包,不是谁都有承包权的,承包权一定要稳定,这样才能让农民吃一颗长效定心丸。在这个基础上,要放活农村土地的经营权。现在将农村土地流转,流转的是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这也是为了更好的改革。
再比如说耕地红线不能破。我们中国的13多亿人口,美国的人口比我们少10亿人,美国的耕地比我们多将近10亿亩;印度比我们少1亿人口,但是印度的耕地比我们多6亿亩;俄罗斯的人口比中国少多了,十分之一,耕地跟我们差不多一样。在中国耕地不保护的话,我们说谷物要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就很难做到。我们说要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一定要落到实处。现在耕地需要占补平衡,确实在现实当中有的地方是占多补少,占好的,补差的,有的甚至是只占不补,现在要建立耕地保护的责任制。一号文件提出,要划定永久性的基本农田,这项工作正在加紧落实。
最重要的土地方面,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害。这是我们历年的一号文件关注的重点。我们也期待着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能够摸索出一些很好的经验来。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进一步推广包括修改有关法律。农村的改革,历年的一号文件,包括2015年的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也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有一些是一贯的要求,有一些是新的要求,特别是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农村金融部门、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农村的实际、农业的特点和农民的需求,来创新我们的金融服务,来改革我们的金融体制。特别是提到,我们要探索发展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要真正实现农村金融能够普惠。现在整个改革提出要提出于法有据,改革的决策和立法的决策要有效衔接。现在有一些改革的试点,比如土地,会跟现有的很多法律有冲突,在改革的试点县市,在承担改革试点的区域,国务院要提请全国人大授权在改革试点的地区暂停执行有关法律,在试点期间。在改革试验区可以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法律。根据改革的要求,有一些法律必须要进行修改,有一些需要废止的就需要废止。法律的“立改废”对我们改革的顺利推进改革也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条件。一号文件是第12个一号文件,2015年的文件是第一次对农村的法治建设提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政策框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选择试点县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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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文件》特别提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当前农村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征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包括宅基地的问题,与农民利益、城乡一体化视角下的城镇化紧密相连。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第二,刚才提到的法治是保障,改革是动力,如何理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农村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土地制度改革有什么基本考虑?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们叫做“三块地”的改革。首先必须明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还是试点,要在全国范围之内选择一些有条件、有基础的县级行政单位来承担改革试点的任务。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非常复杂。坦率的讲,现在大家的认识并不一致,有一些方面分歧比较大,有一些问题可能看得还不是很清楚。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三块地”改革的试点任务到2017年完成,在2017年年底之前主要是推进搞好改革的试点。整个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中央确立了“三条底线”,就是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破、农民权益不能受损。我们确立这三条底线不是说不改革,而是为了更好的改革。比如土地集体所有不能够改变,因为中国的宪法讲的就是中国的土地制度,就是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改革不能违宪。集体所有制存在一些缺陷,这个制度需要完善。我们现在的改革基本遵循是要落实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产权主体要界定清楚,下一步这方面的改革还会进一步深化。在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需要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因为承包权只有集体的成员才有资格承包,不是谁都有承包权的,承包权一定要稳定,这样才能让农民吃一颗长效定心丸。在这个基础上,要放活农村土地的经营权。现在将农村土地流转,流转的是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这也是为了更好的改革。
耕地红线不能破。我们中国的13多亿人口,美国的人口比我们少10亿人,美国的耕地比我们多将近10亿亩;印度比我们少1亿人口,但是印度的耕地比我们多6亿亩;俄罗斯的人口比中国少多了,十分之一,耕地跟我们差不多一样。在中国耕地不保护的话,我们说谷物要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就很难做到。
一定要将要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现在耕地需要占补平衡,确实在现实当中有的地方是占多补少,占好的,补差的,有的甚至是只占不补,现在要建立耕地保护的责任制。一号文件提出,要划定永久性的基本农田,这项工作正在加紧落实。最重要的土地方面,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害。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进一步推广包括修改有关法律。农村的改革,历年的一号文件,包括2015年的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也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有一些是一贯的要求,有一些是新的要求,特别是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农村金融部门、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农村的实际、农业的特点和农民的需求,来创新我们的金融服务,来改革我们的金融体制。
特别是我们要探索发展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要真正实现农村金融能够普惠。现在整个改革提出要提出于法有据,改革的决策和立法的决策要有效衔接。现在有一些改革的试点,比如土地,会跟现有的很多法律有冲突,在改革的试点县市,在承担改革试点的区域,国务院要提请全国人大授权在改革试点的地区暂停执行有关法律,在试点期间。在改革试验区可以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法律。根据改革的要求,有一些法律必须要进行修改,有一些需要废止的就需要废止。法律的“立改废”对我们改革的顺利推进改革也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条件。一号文件是第12个一号文件,2015年的文件是第一次对农村的法治建设提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政策框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国农业转基因产品市场不能都让外国产品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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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能否谈一下今年转基因的政策和具体的工作方向?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转基因的问题有一句表述,就是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安全管理和科学普及,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这一点是我们一贯的政策,因为转基因可以说是大有发展前途的新技术、新的产业。可以说中国在转基因的研究领域,我们起步还是比较早,我们有很好的一支科学家队伍,虽然我们总体上是跟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在研究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但是在有些领域我们可以说是处在世界领先的水平。特别是关于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研究,可以说是处于领先的水平。我们是支持科学家要抢占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制高点,中国作为13亿人的大国,人多地少,农业发展面临的环境资源约束越来越强,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方面我们不能够落伍。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这一点也是中国一贯的政策。中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可以说已经建立了跟国际接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技术规程体系和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这一套体系覆盖转基因从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进口许可到产品标识的各个环节,可以说在中国所有的活动、所有的行为都是有法可依的,都是有章可循的。如果没有经过批准,私自来制作、私自种植,这肯定是违法的。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只要一发现,肯定要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置。
因为今年的一号文件礼拜天已经发布,昨天我看媒体包括网络上大量的在关注一号文件的一些热点,其中关注的一个问题: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科学普及。转基因,我们首先应该承认它是一个科学问题,我们不搞研究的,可能就知道一点皮毛,也只能去看一些科学家的文章,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我们未见得对它的来龙去脉了解得这么准确,但是转基因确实是非常敏感的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它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当中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科学问题有时候会变成一个社会问题,你看像媒体报道,甚至到菜市场、食品店里问一个消费者,一问转基因,有的人会谈转基因色变。为什么要强调加强转基因技术的科学普及呢?就是希望我们要让社会公众也包括媒体要全面客观、原原本本的对转基因的技术来龙去脉、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它的特性和安全性、存在的风险,包括对我们现在中国的这一套安全管理体系,也包括其他国家的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管理体系能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比较全面的了解。要揭开转基因技术神秘的面纱,在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理性的看待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的产品。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有一点是明确的,我们中国的农业转基因产品的市场不能都让外国的产品占领。
(县市招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