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12月12日商务部发布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2014年12月12日商务部发布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政策目标是什么?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商务部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对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认识。在此期间,美国政府、美国商会、欧盟商会通过各种方式向我部表达对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服务业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具体贸易政策问题的关注。
商务部受理各部门送交的征求合规意见文件数量也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已有133件。按此增速计算,每年将办理约300件,部门合规工作量至少翻一番。鉴于《通知》本身包含的一些程序性规定总体较为原则,为增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商务部在征求了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意见后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19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贸易政策涵盖范围、合规性的界定、适用主体、对现行的和拟议中的贸易政策提出合规问题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商务部的职责范畴及办理合规问题的程序及时限规定等内容。
《办法》第六条对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贸易政策合规问题
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合规问题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办法》第八条规定受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办法》第九条规定受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55个工作日。这些规定显示了中国政府及时回应世贸组织成员关切,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姿态。
同时,《办法》规定,对相关贸易政策研提合规性意见需进行科学、技术或经济等分析的,商务部提出
三、商务部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中的关系是什么?
答:《办法》第1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拟定贸易政策过程中的合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要求,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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