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保证会员的合法利益和履行好各项义务,逐步规范会员的发展、任用、晋升、退出等机制和会员的日常行为。确保十堰市天门商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促进商会企业共同成长,共谋发展。依据本商会《章程》,结合商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商会会员的发展
一,会员和理事单位
1,申请加入商会会员或理事单位,需填写入会申请表。按照《章程》的具体要求,向商会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件,须经会员部推荐,报商会秘书处。经会员联络服务部组织审核考察,提交分管商会会员联络服务部常务副会长审定通过,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后,方可成为会员单位。
2,加入条件。在十堰地区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的天门籍人士,拥有固定场所,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会员单位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理事单位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商人。
二,副会长单位
1、申请加入副会长单位,基准必须是理事单位满一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为商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企业经营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经3名以上副会长以上提名,报商会秘书处备案后到该单位实地考察,提交商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方可加入。
2、申请加入商会副会长单位,必须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商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经本人自愿申请,商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评、讨论通过,经理事会选举,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后方可加入。
三、常务副会长
1、常务副会长的任用应根据商会的发展和机构设置确立人数,一般(含会长)为7人、9人、1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2、常务副会长如空缺,由会长按规定条件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候选人,提交商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3、申请常务副会长候选人的基本条件:①加入商会副会长满1年以上;②企业经营正常,无违法犯罪记录; ③为商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④担任市区县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或工商联副主席,总商会副会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4、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商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商会常务理事会综合考评、讨论通过,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后方可加入。
四、会长
1、会长的任期届满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根据《章程》规定,会长可连选连任;会长任期届满,不愿再担任会长职务的,由商会直接聘任为名誉会长。
五、商会顾问
根据商会发展需要可成立商会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由商会名誉会长、对商会工作有兴趣的县处级以上相关离职领导、社会各界名流、达人等组成。
第二部分 商会会员的退出
一、会员主动申请退会
1、会员因个人原因不适应在商会继续任职的,可以主动向商会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办理退会手续。其中,会员和理事单位退会须经分管常务副会长批准;副会长、常务副会长退会许经商会理事会研究批准。
2、会员因企业和个人原因不适应继续在商会任职的,经申请批准退会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商会。
二、会员自动退会
2、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责令退会的;
3、因严重违反商会规章制度,给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被责令退会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的;
5、由不良行为已不适应继续在商会任职的;
6、会员有以上行为导致退会的,5年内不得再重新加入商会组织。
第三部分 会员的奖励处罚
一、会员的奖励
1、“优秀创业者”,一年评选一次,商会年会时予以表彰。评选对象:所有会员单位
2,“诚信天商”,一年评选一次,商会年会时予以表彰。评选对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与工商管理部门会商为最好)。
3、“优秀工作者”,一年评选一次,年度适时予以表彰。评选对象:会员和商会工作人员。
以上评选方法和条件,依据商会工作的实际由秘书处制定,组织初评后报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处罚细则
1、通报批评。会员有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商会的名义实施宣传、传播邪教、谣言、不良政治舆论;未经商会批准洽谈商务、经济项目合作、举办社会活动,给商会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给予商会通报批评。以书面文件通知到每一个会员,并在商会网站上发布通告。
2、记过处分。给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并造成损失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给予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会员资格降级处理。
3、取消会员资格。由以商会名义开展各类有损商会形象,给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商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部分 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权利
(一) 在本商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参加本商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如投资招商活动、企业管理论坛、房地产高层论坛、健康论坛、经济形势报告会和其他考察交流活动;
(三) 通过本商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四) 监督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 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 有推荐天门老乡加入商会的权利;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商会章程,服从和执行本商会一切规章制度和会议决议,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二) 完成本商会委托或交办的工作、关心商会建设,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支持本商会工作,经常反映当地投资和经营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共参考决策。
(三) 宣传本商会宗旨,遵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本商会声誉。未经商会许可或授权,不得擅自以“十堰市天门商会”名义开展和参与任何社会和民间活动;会员企业名称中已有“天商”字样的,在对外宣传或活动中,应当避免任何可能或足以产生与“十堰市天门商会”混淆、误导的表达,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四) 积极发展本地经济,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在当地工商界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部分,入会流程,
1,在各部长处填写入会申请表,需提供个人与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简历,个人事迹或创业史)。
2,由商会会员联络服务部考察、审核,报请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缴纳会费。
4、各部长收取会费及资料后一并交商会秘书处,领取由财务开具的收据。
5.秘书处收集资料后制定会员证,
6、通知会员联络分部部长领取会员证,交与会员。
第六部分,会员证的使用
1、本会会员凭证可在商会会员签约的服务行业享受最低88折优惠(商会与会员服务单位签订合同)。
2、本会会员凭证每年由商会提供费用进行一次体检
3、享受商会平台带来的各项利益。
4、各单位赞助以及礼品发放,一律凭会员证为据。
5、凭证参与本会组织的外来商务活动,和各项培训活动。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河南商会常务委员会。
十堰市天门商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上一篇:十堰市天门商会会费缴纳办法(试行草案)
- 下一篇:十堰市天门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度